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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声乐教学法简况

返回列表 来源: 发布日期: 2019.12.05

(一)起步阶段(1927年至1949年)

      20世纪初,清末光绪变法维新,有识之士竭力宣扬音乐教育的重要意义。爱国知识分子沈心工、李叔同等,东渡日本,研习音乐,并将日本明治维新时期的学校音乐教育的经验带回国内。1903年,清政府正式将音乐课列为学校的必修科目,初等小学设“唱歌”课,高等小学设“乐歌”课,揭开了我国近现代音乐教育的第一页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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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1912年国民政府公布了《中学校令实施细则》,明确规定:乐歌课为必修课,每周一学时。 1923 年全国教育联合会(1915年5月成立)拟定的《课程设置纲要》中明确规定:小学六年和初中三年均开设音乐课,并首次把“乐歌课"更名为音乐课。

      1919年的“五四”运动,使新文化思潮迅猛崛起。在杰出的政治家、教育家,南京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的积极倡导下,高等音乐师范教育和专业音乐教育得到长足发展。

      1919年由吴梦非、刘质平、丰子恺等共同筹办的私立,上海专科师范学校宣告成立。分高师、普师两科,各科又分图音图工二组。19222年改名为上海艺术专科师范学校。1920年9月北京国立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成立,设有音体专修科。后来音体分开,成立了独立的音乐科。1925年改名为北京女子师范大学,原音乐科成为音乐系,著名的音乐教育家、作曲家萧友梅任系主任。同时萧友梅还主持着1922年由北京大学音乐研究会改组的北京大学音乐传习所的工作。1926年以后,北京艺术专科学校音乐系、上海美术专科学校音乐系、上海艺术大学音乐系、燕京大学音乐系等纷纷建立,为我国音乐教育事业的发展,培养了人才,为音乐院校的建立提供了经验,奠定了基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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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1921年,作为清华学校官费留学生、在美国哈佛大学获得艺术学学士学位的周淑安女士回国。先后在上海中西女塾、厦门大学、广东女子师范学校开设了不同于我国戏曲和民间演唱艺术的声乐课,成为我国历史上第一位教授西洋唱法的声乐教师。1927年,周淑安再次去美国人纽约音乐学院学习声乐,1928年回国。

把声乐作为一个专业,在高等院校设置专门教育机构的,是在时任南京政府大学院院长蔡元培积极支持下,经萧友梅百般努力,于1927年11月27日成立的,我国第-所体制比较完备的专科音乐学校-上海国立音乐院。(1929 年9月更名为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)由蔡元培任院长,萧友梅任教务主任。1928 年秋设预科、本科、专修科。分理论作曲、声乐、钢琴、管弦乐、国乐五个专业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----------------《声乐教学法》

     好啦,今天就说到这里喽,下篇继续接着说哦~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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